团体标准是国家深化标准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行业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有力支撑。根据《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在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家库有关专家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团体标准建设工作。
2024年5月,我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立项
我会收到有关单位的立项申请后,将会组织召开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代表听取立项申请单位关于标准立项的说明,并由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质询,形成立项意见。
5月,我会共组织召开了1项团体标准的立项会。
序号 |
标准名称 |
立项申请单位 |
1 |
《有机肥辅料(回用白土)》 |
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 |
以上团体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立项申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立项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后,交由我会批准立项。
5月,我会批准发布了4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序号 |
标准名称 |
立项文件号 |
1 |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
浙环产协[2024]17号 |
2 |
《原料药、药品制剂行业副产品碘化钠》 |
浙环产协[2024]18号 |
3 |
《鱼油深加工行业副产氯化银》 |
浙环产协[2024]19号 |
4 |
《鱼油深加工行业副产脂肪酸酯》 |
浙环产协[2024]20号 |
二、征求意见
由立项申请单位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实施标准的起草工作。编制单位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起草,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后,由我会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5月,我会暂无公开征求意见的团体标准。